一、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启动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的精神,更好地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并报经第七届第十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面向全省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二、学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优势
学会为河北省“首批一流学会”和“AAAAA级社会组织”。汇聚了一批学术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高层次环保专家团队。学会建有390余人组成的行业专家库,为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提供了智力支撑和技术保障。
三、评价范围与类别
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保护及相关领域的,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和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包括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市级有关部门环境科学技术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评价;
(二)企事业单位自主资金开发的有关环境科学成果的评价;
(三)申请国家有关方面资助的项目、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评审等需要开展的科技成果评价。
四、具体评价程序
(一)申请方提交《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出成果评价需求;
(二)学会秘书处学术交流部负责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查工作,申请方根据要求修改和完善资料;
(三)形式审查通过后双方签订《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协议书》,约定相关事项;
(四)根据科技成果研究领域和委托方评价目的,遴选合适的专家,组建评价专家委员会;
(五)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综合专家评价意见,形成评价结论;
(六)学会编制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及科技成果证书,交付申请方。
五、评价意义
科技成果是科技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也是国家智力支持和物质支持的重要来源,对科技成果进行科学评价是检查科学研究任务完成的质量情况、衡量科研人员的贡献大小,以及评估科技成果的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的重要手段,更是科技成果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前提。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评价促进成果转化的意义日益受到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已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环节,是启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金钥匙”。
六、评价报告用途
(一)申报国家、省部级、地方及行业科技奖项的重要依据
科技成果评价是申报地方、行业、国家科技项目奖的基础。例如,生态环境部设立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是生态环境科技领域的最高奖,其奖励办公室设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负责项目的征集及其他工作。各省级环境科学学会可作为推荐单位提名本地区优秀项目。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将优先推荐获得科技成果评价等级的优秀项目。
(二)获取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佐证
有利于获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国家科技创新通知中要求把技术转移和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纳入评价指标,并将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提升科技成果价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评价是行业公认的权威评价,评价委员会成员均为高水平专家,经评价委员会专家审查得出的专业评价结论,具有公信力强、认可度高等特点,可有效提升科技成果价值。
(四)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通过科技评价,可得到学会公正的评价报告及科技成果证书,在同行业竞争中,更容易获得客户的认可,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五)广大科技工作者进行职称申报的重要条件
评职称需要科技成果。通过向学会申请科技成果评价,项目参与者可以获得认定,在许多地方,科技成果可以作为其评定职称的支撑材料。
(六)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环保技术推介的首选项目
凡获评项目,均会成为学会环保技术推介的首选项目,可通过学会平台进行应用推广;学会择优推荐至上级有关部门,参与评奖评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