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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发布日期:2024-08-08 14:34:0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的精神,更好地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我会决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是学会的一项重要职能。我会为河北省“首批一流学会”和“AAAAA级社会组织”。汇聚了一批学术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和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高层次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健全了科学合理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机制。现面向全省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及相关要求


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级市有关部门环境科学技术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成果等;全省各级各类生态环境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自主资金开发的有关环境科学成果;申请国家有关方面资助的项目、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评审等需要开展的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等。

科技项目成果需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技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科技成果(包括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等)。


二、评价程序


1、申请方提交《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附件材料;
2、学会秘书处学术交流部负责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查工作,申请方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和完善资料;
3、形式审查通过后双方签订《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协议书》(附件3),约定相关事项; 
4、根据科技成果研究领域和委托方评价目的,遴选合适的专家,组建评价专家委员会;
5、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价工作; 
6、综合专家评价意见,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论;
7、编制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交付申请方。

三、评价报告的运用


1、是评判科研项目成果是否具备创新性和效益性的科学论断;
2、是申报国家、部省级、地方及行业科技奖项的重要依据;
3、是获取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辅助材料;
4、是广大科技工作者进行职称申报的充分条件;
5、是科研项目验收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6、是进行技术交易、推广、转化、应用和产业化的有利支撑。

四、其他事项


1、凡获奖项目,均可通过学会平台进行技术推广;
2、凡获奖的项目单位,均有机会免费在学会出版物《河北环境科学》刊登会员风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绍进
电话:0311-87801729
手机:18633891056

附件:

1、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

2、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报表.doc

3、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协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