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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新实践讲习营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9 16:06:45


为规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新实践讲习营的创建工作,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组织制定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新实践讲习营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实施。

附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新实践讲习营管理办法


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

2024年9月11日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新实践讲习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规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新实践讲习营(以下简称“讲习营”)的创建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讲习营是倡导绿色发展理念,总结推广“两山”实践转化经验,开展“两山”理论学习研究,宣讲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载体。讲习营是依托基层政府、学会会员单位、有关院校、生态场馆、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建立的“两山”理论学习宣传实践阵地。

第三条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积极推动讲习营的创建,负责讲习营的认定、命名及考核。

第四条  下列单位可申请创建讲习营:

(一)荣获生态环境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称号的单位等;

(二)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会员单位等;

(三)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科研院所、生态科普馆、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

(四)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庄等;

(五)其他符合讲习营创建条件的单位。

第五条  申请讲习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够

独立开展讲习营相关活动的单位;

(二)坚持政治站位,重视“两山”理论的宣传工作,具有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具有一定接待能力,并配备必要的活动场地及设备设施;

(三)讲习营须配备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四)具有一定的经费支撑,确保讲习营活动长期、正常、稳定开展;

(五)愿意承接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下达的讲习营活动任务。

第六条 申请创建讲习营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填写《“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新实践讲习营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提供相关基础材料,包括已有的工作基础,场地、设施图片及相关影像资料等。

第七条  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组织对申请材料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核考察,并经研究审议批准。

第八条 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对经审议批准的创建单位颁发讲习营牌匾。

第九条 讲习营创建单位应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结合自身特色积极开展讲习营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题讲座、讨论交流、社会宣讲、知识竞赛、案例分享等。

第十条  创建单位开展的讲习营活动应接受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的监督检查,每年向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报送活动工作总结、自评报告以及第二年的活动工作计划等。

第十一条  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负责对创建单位开展的讲习营活动进行指导和案例宣传推介等。讲习营创建单位应建立文字、照片、影像及有关数据的资料档案。

第十二条  为配合活动开展,可由讲习营创建单位与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共建生态文明讲师团,并进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及补充讲师团人员。讲师团可为讲习营活动提供有力支撑。

第十三条  创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讲习营称号,并终止与此有关的业务活动。

(一)有违法乱纪行为,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造成严重社

会不良影响的;

(二)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

(三)以讲习营名义开展非法经营活动,攫取非法利益的;

(四)因自身原因,已不具备讲习营创建、认定基本条件

或不能履行讲习营职责的;

(五)未开展讲习营活动或不接受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活

动任务及工作指导的;

(六)连续两年不参加讲习营工作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新实践讲习营申请表.doc